(二)恶意阻碍通信网络互联互通的主要责任者;
(三)造成重大通信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第二十一条 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和纪律,切实做好试卷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
第二十二条 考试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考试回避制度。严肃考场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者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第二十三条 高级通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试每年进行1~2次,按全国统一时间进行。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由天津市通信工程师认证考试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