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得通信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工学学士、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通信工程师工作5年(通信工程类学历参照表见附件1-1)。
(2)取得通信专业硕士学位,从事通信工程师工作4年。
(3)取得通信专业博士学位,从事通信工程师工作2年。
(4)取得其他工程类专业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从事通信工程师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从事通信工程师工作年限的计算,是指取得信息产业部颁发的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通信工程师工作的时间,与取得学历时间无关。持有2003年6月30日前由企业评审的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从事通信工程师工作年限的计算以企业颁发的资格证书上的日期为起始点。
第八条 申报高级通信工程师认证考试的考生,除参加资格考试外,也需进行能力测评,撰写代表本人目前学术水平的论著(著作、译著、论文)或技术报告2篇,其中1篇必须在市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合作奖、国家重大奖项等国家级奖项或市、部级二等奖或以上奖励项目可作为能力测评依据;论著的测评将组织通信行业业内专家评审,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
第九条 申报考试和论文成绩合格的人员由天津市通信工程师认证考试工作办公室推荐到天津市通信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参加高级通信工程师评审,由高评委按照国家《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科学评价、审定条件并经讨论通过,确认高级通信工程师任职资格。
第十条 参加认证考试成绩合格和申报评审得到确认任职资格的人员,由信息产业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通信行业范围内通用。
第十一条 各级通信工程师考试均设通信新技术、新业务知识和通信专业知识两个科目;申报高级通信工程师资格加考通信英语(参加相应级别国家职称外语统一考试合格者可免考),还要取得相应级别国家(市)计算机职称考试合格证书。
通信新技术、新业务知识考试成绩60分以上者为合格,成绩当次有效。
通信专业知识考试时间成绩60分以上者为合格,成绩有效期为2年。
通信英语知识考试成绩60分以上者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