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是指信息系统工程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在此,主要是指建设单位的违约和承建单位的违约及其他不可抗力的违约。
监理单位在处理双方违约过程中,应当本着公正、公平与合理的原则,积极协助、配合双方解决违约纠纷。具体工作思路有:
(1)在监理过程中发现违约事件可能发生时,应及时提醒有关方面,防止或减少违约事件的发生;
(2)受损失方可向项目监理单位提出违约事件的申诉,监理工程师对违约事件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方案;
(3)对已发生的违约事件,要以事实为根据,以合同约定为准绳,公平处理;
(4)在与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评估工期及费用损失的数量,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必要的凭证(如《监理通知》);
(5)处理违约事件应在认真听取各方意见、与双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确定解决方案;
(6)由违约一方提出要全部或部分中止合同要求时,监理单位应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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