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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信息系统工程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10-30 10:32:40 点击数: 尚大软考交流群:376154208
10.1.5信息系统工程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 信息系统工程合同是以后解决纠纷的重要依据,因此有关重要事项都应当在项目合同中明确规定。例如,信息化项目的硬件环境、软件产品的标准体系等技术性内容,都应当写在合同中。项目合同中最重要的内容,是对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在信息化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的界定。从这一点来说,项目合同是确定“委托方一被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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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信息系统工程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

    信息系统工程合同是以后解决纠纷的重要依据,因此有关重要事项都应当在项目合同中明确规定。例如,信息化项目的硬件环境、软件产品的标准体系等技术性内容,都应当写在合同中。项目合同中最重要的内容,是对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在信息化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的界定。从这一点来说,项目合同是确定“委托方一被委托方”双方合作关系的一份关键的商务文件。

    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建设暂时还没有统一的合同示范文本,如果项目的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在合同订立时对合同的内容考虑不足,就会导致合同条款不详尽、内容不完整、不严谨等问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就可能产生合同争议与纠纷。

    在项目合同中,对于下面一些容易产生纠纷的事项,合作的双方都应当认真对待,也是监理单位审查合同的重点,不但需要明文规定,而且应当特别仔细地考虑所有条款是否严密、规范。

    1.质量验收标准

    质量验收标准是一个关键的指标。如果双方的验收标准不一致,就会在系统验收时产生纠纷。在某种情况下,承建单位为了获得项目也可能将信息系统的功能过分夸大,使得建设单位对信息系统功能的预期过高。另外,建设单位对信息系统功能的预期可能会随着自己对系统的熟悉而提高标准。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更清晰地规定质量验收标准对双方都是有益的。

    2.验收时间

    承建单位按期完成了开发工作,需要按期进行验收,因此验收期限也是合同必须明确规定的内容。对于承建单位交付的系统,如果建设单位难以确定是否已达到质量标准,迟迟不验收,承建单位就不能结束开发。反之,如果建设单位发现了系统中的问题,承建单位无力修正系统的内在错误,就会给建设单位带来很大的损失。因此,明确的验收时间是督促双方自觉工作的重要条款。

    3.技术支持服务

对于开发完成后发生的技术性问题,如果是因为承建单位的工作质量所造成的,应当由承建单位负责无偿地解决。一般这一期限是半年到一年。如果没有这个期限规定,就视为建设单位所有的维修要求都要另行收费。

    4.损害赔偿

    原则上委托方和被委托方都具有这一项权利,为避免双方的利益受到损害,双方都应当有自我保护意识,这是一个必要的条款。实际的赔偿方式可由双方另行协调。

    信息系统工程项目中应提倡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可以调动承建单位的积极性,并且有效保证了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

    由于确立了分期付款的方式,双方对项目实施范围和实施功能的界定,以及每个阶段验收标准的规定,都应该具有可操作性和可度量性,把相关条款规定得越细越好。比如,某一个阶段必须实施哪几个模块,这些模块中必须包括哪些更细节的模块;而且,这些模块必须在建设单位的哪些部门或哪些地点实施完毕,实施完成后应该达到什么效果,如果达不到这些要求,应该实行什么样的违约处罚等。

    5.保密约定

    双方都不得向第三者泄漏对方的业务和技术上的秘密,包括建设单位业务上的机密(例如商业运作方式、客户信息等)以及承建单位的技术机密。为了实现自我保护和提高保密意识,最好是双方另行签订一个《保密合同》。关于保密的期限应当特别规定:在信息化项目履行完后若干年或长期继续有效。

    6.软件的合法性

    软件的著作权和所属权是不同的。一般来说建设单位支付了所有的开发费用之后,软件所属权将转给建设单位,但软件的著作权仍然属于承建单位。如果要将软件著作权也移交给建设单位,在合同中应当写明这一条款。有时候,承建单位要保留软件的著作权,或者著作权属双方共有,这时都应当在合同中说明。如果采用的是已经产品化的软件系统,则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记载该软件的著作权登记版号。如果没有进行著作权登记,或者信息化项目是由建设单位委托承建单位独立开发的,则应当明确规定软件承建单位承担软件系统的合法性的责任。

    7.技术标准及工程依据

    对合同中质量条款应具体注明规格、型号,适用的标准等,避免合同订立后因为适用标准是采用国家、地方、行业还是其他标准等问题产生纠纷。

    8.合同附件

    如果合同有附件,对于附件的内容也应精心准备,并注意保持与主合同一致,不要相互之间产生矛盾。

    对于既有投标书,又有正式合同书、附件等包含多项内容的合同,要在条款中列明适用顺序。

    9.签约资格

在签订合同时还应了解签约对方(项目建设方)的主体资格,即在合同上签字的人是否具备签署合同的资格。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均具有签约主体的资格。其他人员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签订合同时,必须持有建设单位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0.法律公证

    为避免合同纠纷,保证合同订立的合法性、有效性,当事人可以将签订的合同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经过公证的合同,具有法律强制执行效力。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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