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
专利权的主体即专利权人,是指有权提出专利申请并取得专利权的人,包括以下几种人:
(1)发明人或设计人。他们是直接参加发明创造活动的人。应当是自然人;不能是单位或者集体等。如果是数人共同做出的,应当将所有人的名字都写上。在完成发明创造的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应当被认为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发明人可以就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为专利权人。
(2)发明人的单位。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3)合法受让人。合法受让人指依转让、继承方式取得专利权的人,包括合作开发中的合作方、委托开发中的委托方等。
(4)外国人。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中任何一项的外国人,便可在我国申请专利。第一、其所属国为巴黎公约成员国;第二、其所属国与我国有专利保护的双边协议;第三、其所属国对我国国民的专利申请予以保护;第四、该外国人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
专利权人拥有如下的权利:
(1)独占实施权。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
(2)转让权。转让是指专利权人将其专利权转移给他人所有。专利权转让的方式有出卖、赠与、投资入股等。
(3)实施许可权。实施许可是指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实施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
(4)专利权人的义务。专利权人的主要义务是缴纳专利年费。
(5)专利权的期限。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此处的申请日,是指向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专利申请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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