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1.3.2英美法系
英美法系亦称普通法系或海洋法系,与大陆法系并称为当今世界最主要的两大法
系,范围包括英国、美国(除路易斯安那州)、加拿大(除魁北克省)、广大的英语国家
和地区及前英国殖民地,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内。
英美法系多采用不成文法,尤其是判例法,强调“遵循先例”:审判中采取当事入
主义,极端注重司法程序;法律制度和法学理论的发展往往依赖司法实务人员(尤其是
高等法院法官)的推动。英美法系的立法精神在于:除非某一项目的法例因为客观环境
的需要或为了解决争议而需要以成文法制定,否则根据当地过去对于该项目的习惯而评
定谁是谁非。
| 各省软考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