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3;1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又称为民法法系、法典法系、罗马法系、罗马一日耳曼法系,它是以罗
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它首先产生在欧洲大陆,后扩大到拉丁族和日耳
曼族各国。历史上的大陆法系以民法为主要内容,以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和】896
年的《德圄民法典》为代表形成了两个支系。法国、比利时、荷兰、意大利、西班牙和
拉丁美洲各国属于前者:德国、奥地利、瑞士和日本等国属于后者。
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属于大陆法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