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6.3 变更管理组织机构与工作程序
16.3.1组织机构
规范的项目实施,提倡出资方与项目实施方之间分权操作。基准计划中应明确资源
的配置约定,通常共识的工作部分由项目实施方按基准执行,操作权授予项目经理;而
项目的储备资源属未授权部分,支持项目中的变更操作,权利属于项目出资人,在项目
中的代表人为管理委员会。
(1)项目变更控制委员会。
项目变更控制委员会或更完整的配置控制委员会(Configuration Control Board,
CCB),或相关职能的类似组织,是项目的所有者权益代表,负责裁定接受哪些变更。
CCB由项目所涉及的多方人员共同组成,通常包括用户和实施方的决策人员。
CCB是决策机构,不是作业机构。通常,CCB的工作是通过评审手段来决定项目
是否能变更,但不提出变更方案。
(2)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对项目负责,其正式权利由项目章程取得,而资源调度的权力通常在项目
基准中明确规定。项目基准中不包括的储备资源需经授权人批准后方可使用。
项目经理在变更中的作用是:响应变更提出者的要求,评估变更对项目的影响及应
对方案,将要求由技术要求转化为资源需求,供授权人决策;并据评审绪果实施即调整
项目基准,确保项目基准反映项目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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