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信息系统工程监理
1.实施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意义
在信息系统工程建设中实施监理可以为工程建设提供更合理、更专业、更全面的
保证。
(1)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可以帮助业主单位更合理的保证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
并合理、客观的处理好它们之间的关系。监理是由第三方独立的依据相关技术标准来对
工程建设进行监督,这样尤其是对政府信息系统工程的建设质量更能起到保驾护航的作
用。在项目建设全过程中,监理单位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相关技术标准,遵循守法、
公平、公正、独立的原则,对信息系统建设的过程进行监督和控制,其实就是要在确保
质量、安全和有效性的前提下,合理的安排进度和投资。其实,监理单位是帮助业主单
位对工程有关方面控制的再控制,就是对承建单位项目控制过程的监督管理。
(2)监理可以合理地协调业主单位和建设单位之间的关系,其实这也是监理的一项
主要工作。在信息系统工程建设中,很多时候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有许多问题存在争议,
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都希望由第三方在工程的立项、设计、实施、验收、维护等的各个
阶段的效果都给予公正、恰当、权威的评价,这就需要监理单位来协调和保障这些工作
的顺利进行。
(3)倍息系统工程监理可以有助于第三方的专业化服务功能。由于业主单位在信息
技术等相关领域普遍存在缺乏人才和经验不足的问题,实践证明业主单位自行管理对于
提高项目投资的效益和建设水平是无益的。通过第三方的专业服务,帮助业主单位对项
目实施控制,并对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都做出约束,是监理作用的一个重要的体现。
2.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相关概念、工作内容
1)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相关概念
下面介绍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几个重要的概念。
(l)信息系统工程。信息系统工程是指信息化工程建设中的信息网络系统、信息资
源系统、信息应用系统的新建、升级、改造工程。
①信息网络系统;是指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处理、传输、交换和分
发的计算机网络系统。
②信息资源系统:是指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资源采集、存储、处理
的资源系统。
③信息应用系统:是指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各类业务管理的应用系统。
(2)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是指在政府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且具有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合同,对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3)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广义地说,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业务的单位称为信
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
从行业管理的角度讲,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是指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备
规定数量的监理工程师和注册资金、必要的软硬件设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
系、固定的工作场所和相关的监理工作业绩,取得信息产业部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
理资质证书》,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业务的单位。本书所称监理单位一般是指持有监理
资质证书的单位。
为区别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在实力、能力、条件、业绩等方面的差异以适应信息
系统工程由于级别、规模、复杂度、难度、应用范围等方面的区别而产生的不同需求,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分为甲、乙、丙三级。
(4)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人员。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业务的人员称为信息系统工程
监理人员。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格证书是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从业的必要条件,而拥有相应数量
的、持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又是一个企业单位取得信息系统工程监
理资质的必要条件。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格证书包括高级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等。
2)监理内容
监理活动的主要内容被概括为“四控、三管、一协谰”。
(l)四控:
信息系统工程质量控制;信息系统工程进度控制:信息系统工程投资控制;信息系
统工程变更控制。
(2)三管:
信息系统工程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工程信息管理;信息系统工程安全管理。
(3)一协调:
在信息系统工程实施过程中协调有关单位及人员间的工作关系。
3.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事业的发展进程
1)我国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产生的背景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信息化对提升国家竞争力的作用
日益显现,国家对信息化建设的投入进一步加大,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发展迅猛。
在我国,根据权威调查表明,大约70%的企业信息化项目超出预定的开发周期,大
型项目平均超出计划交付时间20% ~50%,90%以上的软件项目开发费用超出预算,并
且项目越大,超出项目计划的程度越高。各种失控风险——-技术风险、服务商风险、过
程风硷、质量风险、进度风险等存在于所有项目之中。由于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具有投资
大、周期长、高风险的特点,科技含量高,所涉厦的领域宽广,而且在信息系统工程建
设中,很多业主单位,包括政府部门在实施电子政务过程中,缺乏自身对信息系统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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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的控制能力,这就使得业主和承建方在信息系统工程建设中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
很难保证工程的有效性,安全性和可靠性,所以许多业主单位对由专业的第三方监理单
位对信息系统工程进行监理提出了迫切的要求。这既是信息工程用户(业主)的愿望,
也是系统集成商的愿望,信息工程市场呼唤“第三方”——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出现。
因此,在信息系统工程建设中实施监理制度是极为必要的,这也是提高信息系统工程建
设项目的投资效率、工程质量、技术性能的可靠保证。由信息系统工程项目规避风险的
需求催生出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寄托着供需双方对项目进展的稳定性和项目评估公正
性的共同期望。
2)我国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发展历程
我国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是从传统的建筑行业的建设监理吸取了经验与思路,结合
IT行业本身特点,逐步试验、摸索起步的。以下所列的标志性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活动描
述了我国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发展历程:
1995年,原电子工业部就出台了《电子工程建设监理规定(试行)》。该文件的发布,
为我国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政策法规建设开辟了先河。
1999年6月,深圳市政府在国内率先出台了包括实施信息工程监理条款在内的《泺
圳市信息工程管理办法》,并要求对首届我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信息网络工程实施
监理。
2002年7月,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制定了《北京市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试行)>,要求“本市推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制度,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协议或者招标的方
式优先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
信息产业部在1999年推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制度,在信息系统工程建
设中取得了显著成绩,影响巨大。同时也明确地把推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制度作为1999
年的重点工作,在进行了两年多的调查研究和文件起草等项工作之后,信息产业部于
2002年11月28日发出了《关于发布<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信部信
[2002]570号),2003年3月26日又发出了《关于印发<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
办法>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信部信[2003]142号文)。这
标志着我国信息工程监理开始迈向科学化、专业化和规范化。
2003年1月3日,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科技部、信息产业部联合发文,在关
于印发《电子政务工程技术指南>的通知中规定:加强电子政务工程监理市场的规菹化
管理从事电子政务工程监理活动的单位要具备信息产业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相应资质,
同一工程的建设和监理要由相互独立的机构分别承担,监理单位要先于承建单位介入,
没有确立监理单位的工程,建设单位不得开始建设。2004年5月,为了做好监理资质的
评审和审批工作,信息产业部资质办发布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评定条件(试
行)》。鉴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目前申请监理资质的企业与《评定
条件》的要求尚存一定差距,为使这项工作稳步推进,经部资质认证管理委员会同意,
决定设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临时资质(部临时资质、地方临时资质)进行过渡。
2003年10月,人事部与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
平)考试暂行规定》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明确
地将“信息系统监理师”这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列为考试科目。2005年1月,国家
人事部、国家信息产业部下发的关于信息技术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文件规定全国范围的
信息系统监理师资格考试启动。
2004年经国务院批准,信息工程监理作为批准保留的500项行政许可项目之一。
2005年5月1日,中国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正式发布国家标准《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
( GB/T19668.1-2005)。
2007年8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该文
件中明确要求:“电子政务项目实行监理制。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有
关规定,委托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相应监理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建设进行工程
监理。”
4。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与信息系统集成
信息系统工程是指信息化工程建设中的信息网络系统、信息资源系统、信息应用系
统的新建、升级、改造工程。信患系统集成对信息系统工程进行总体策划、设计、开发、
实施、服务及保障的过程。由于信息系统工程有其自身的特点:
(1)科学技术含量高。
(2)风险大。
(3)设计与工程实施的紧密结合。
(4)信息系统工程隐蔽性与现场的不确定性。
(5)信息安全特性。
(6)信息系统工程涉及许多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问题。
这些特点的存在,决定了信息系统工程建设会出现2.1.1节中所提及的诸多问题。
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制度的出台,从宏观上给予信息系统工程一种制度的保证。
但刚有这种制度,只能保证系统集成单位的能力和规范性,还不能保证在信息系统工程
项目中的具体内容,因此,有必要引入第三方对项目实旌和管理过程的直接监督。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就是对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的直接监督。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是指对
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参与者的行为所进行的监控、督导和评价,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保证信息系统工程建设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止建设行为的随意性和
盲目性,促使建设质量、进度、造价按计划(合同)实现,确保建设行为的合法性、科
学性、合理性和经济性。
以质量为中心的信息系统工程控制管理工作是由三方——建设单位(主建方)、集
成单位(承建单位)和监埋单位——分工合作实施的。这三方的能力和水平都会直接影
响到信息系统工程的质量、进度、成本等方面。三方的强终目标是一致的,那就是高质
量地完成项目,因此,质量控制任务也应该由建设单位、承建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完成,
三方都应该建立各自的质量保证体系,而整个项目的质量控制过程也就包括建设单位的
质量控制过程、承建单位的质量控制过程和监理的质量控制过程。
系统集成承建单位是工程建设的实施方,因此承建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能否有效运
行是整个项目质量保障的关键: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的投资方和用户方,应该建立较
完整的工程项目管理体系,这是项目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工程监理单位是工程项目的
监督管理协调方,既要按照自己的质量控制体系从事监理活动,还要对承建单位的质量
控制体系以及建设单位的工程管理体系进行监督和指导,使之能够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得
到有效的实施,因此,三方协同的质量控制体系是信息工程项目成功的重要因素。
系统工程监理与系统集成是性质不同的两类业务,所以,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管理与
系统集成资质管理有很大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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