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是指从事计算机应用系统工程和网络系统工程的总体策划、设计、开发、实施、服务及保障。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资质是指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综合能力,包括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服务水平、质量保证能力、技术装备、系统建设质量、人员构成与素质、经营业绩、资产状况等要素。
信息产业部颁布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规[1999]1047号)和《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标准》。
明确规定凡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单位,必须经过资质认证并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凡需要建设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单位,应选择具有相应等级“资质证书”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单位来承建计算机信息系统。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分一、二、三、四级。各等级所对应的承担工程的能力如下。
·一级:具有独立承担国家级、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其以下)、大、中、小型企业级等各类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二级:具有独立承担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其以下)、大、中、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国家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三级:具有独立承担中、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大型企业级(或相当规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四级:具有独立承担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中型企业级(或相当规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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