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时,监理方应协助业主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评审,采用邀标或其他招标方式时,监理方应协助业主方对候选承建方进行资质评审,评审主要依据以下四个方面的因素。
1)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是指从事计算机应用系统工程和网络系统工程的总体策划、设计、开发、实施、服务及保障。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资质是指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综合能力,包括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服务水平、质量保证能力、技术装备、系统建设质量、人员构成与素质、经营业绩、资产状况等要素。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是业主在确定承建方时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信息产业部颁布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规[1999] 1047号)和《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标准》明确规定凡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单位,必须经过资质认证并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凡需要建设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单位,应选择具有相应等级《资质证书》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单位来承建计算机信息系统。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分一、二、三、四级。下面介绍各等级所对应的承担工程的能力。
·一级:具有独立承担国家级、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其以下)、大、中、小型企业级等各类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二级:具有独立承担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其以下)、大、中、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国家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三级:具有独立承担中、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大型企业级(或相当规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四级:具有独立承担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中型企业级(或相当规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2)其他资质
如果工程包括机房装修、安防系统或综合布线,还要评审如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专项工程设计资质、安全消防工程等资质。
目前国内信息网络系统建设过程中,常会出现承建方对质量管理不够重视或不落实的情况,而业主也往往忽视了对承建方质量管理体系的评审。承建方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否通过相关认证或评估,标志着承建方对质量管理的重视程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承建方产品或服务质量水平。
承建方以往是否从事过与本项目相关或相似的开发工作,对于减小项目实施的风险
有至关重要的影响。监理方应协助业主对承建方是否有相关领域的成功经验。
评审因素包括:注册资本、技术实力、企业发展情况、核心领导层背景及稳定度等。
各省软考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