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4.5.6开标、评标和中标
1.开标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金开进行;开标地点
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时,
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
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
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
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奁。
2.评标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
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组成方式与专家资
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条款来确定。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或者说
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
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
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3.中标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
未中标的投标人。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
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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