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厅发〔2012〕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2年度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和中级职业水平考试数据统计,经与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和中级职业水平考试各科目(含类别)的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请按照上述标准对各科目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并与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2012年度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和中级职业水平考试情况统计(见附件),并于2013年1月15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将做为发放通信专业各级别职业水平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相应级别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件:2012年度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和中级职业水平考试情况统计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2年12月25日
附件
2012年度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和中级职业水平考试情况统计表
级别 |
报名人数 |
实考人数 |
合格人数 |
合格率% |
初级 |
|
|
|
|
中级 |
|
|
|
|
注:表中“合格人数”栏目只填写应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的人数。
填表人: 负责人: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