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业水平考试试点考试工作已顺利完成,对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将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证书将于近期下发到各地通信职业水平考试管理实施机构。考生领取证书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如果是代领,需要出示代领人有效身份证和考生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具体领证时间由当地通信考试实施机构通知。
二、为了便于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证书(简称通信职业水平证书)的统一管理,通信职业水平证书设置管理号(共10位)。通信职业水平证书管理号为合格人员的唯一编号,打印于证书第二页持证人签名下方。
三、考生可登陆网站www.sdedu.cc,进入资格考试——通信水平考试——证书查询,输入本人信息后,进行证书有效性查询。
各地领证机构联系方式:
北京市通信考试管理实施机构 电话:010-63311610
天津市通信考试管理实施机构 电话:022-85685826
江苏省通信考试管理实施机构 电话:025-83430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