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系统集成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是指从事计算机应用系统工程和网络系统工程的总体策划、设计、开发、实施、服务及保障。凡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单位,必须经过资质认证并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
1)资质等级
分一、二、三、四级。
2)资质申请与评审
申请一、二级资质的单位,由工信部资质认证办公室评审。申请三、四级资质的单位,由各省(市、自治区)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所属的资质认证办公室评审后,将评审结果报部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
3)资质监督管理
资质证书有效期4年,单位每年一次自查,并将结果报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备案。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每两年进行一次年检。获证单位发生分离、合并后重新审查;发生其他变更,应在一个月内上报变更,由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决定是否重新审核资质。
各省软考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