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3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
作为法律概念的“知识产权”,它与各国(地区)法律的具体规定密切相关。由于
各国(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的具体情况不同,它们各自在不同的历史时
期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也各不相同,但大致上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情况。广义的知
识产权从权利类型来说,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和其他知识产权;从保护对象上
说,则是作品、发明创造、商标等商业标识,未公开信息、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等各
类知识产品、信息产品。狭义的知识产权是指由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三
个部分组成的传统知识产权,涉及的对象有作品、发明创造和商标。由此可知,知识产
权的范围是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及其三者的衍生或者组合产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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