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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2项目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10-23 14:21:55 点击数: 尚大软考交流群:376154208
13.3.2项目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 1.当事人的法律资格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本条规定了合同主体资格。“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通过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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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3.2项目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

    1.当事人的法律资格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

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本条规定了合同主体资格。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享有民

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通过自己

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或者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

  2.质量验收标准

  质量验收标准是一个关键指标。如果双方的验收标准不一致,就会在系统验收时产

生纠纷。在某种情况下,承建单位为了获得项目也可能将信息系统的功能过分夸大,使

得建设单位对信息系统功能的预期过高。另外,建设单位对信息系统功能的预测可能会

随着自己对系统的熟悉而提高标淮。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清晰地规定质量验收标准

对双方都是有益的。

    合同项目依计划完成后,建设单位组织对合同项目的验收,建设方、承建方都须在

正式的验收报告上签字盖章。若合同终止,则按双方的约定执行。

  3.验收时间

  当事人没有约定设备的交付时间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协议

的,依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若仍不能确定,则供货方可以随时履行,采购

方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予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4.技术支持服务

    对于开发完成后发生的技术性问题,如果是因为开发商的工作质量所造成的,应当

由开发商负责无偿地解决。一般期限是半年到一年。如果没有这个期限规定,就视为企

业所有的维护要求都要另行收费。

    5.损害赔偿

    原则上,委托方与被委托方都具有损害赔偿这项权利,但比较多的情况是因为承建

方对于企业实施信息系统的困难估计不足,结果陷入到期后难以完成项目的尴尬局面。

承建方和项目经理对此要有防范意识。为避免不希望的事件发生时扯皮,合同中不可缺

少这一必要的条款。实际的赔偿方式可由双方另行协调。

    6.保密约定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

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

责任。

    7.合同附件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

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8.法律公证

  为避免合同纠纷,保证合同订立的合法性,当事人可以将签订的合同拿到公证机关

进行公证。经过公证的合同,具有法律强制执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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