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2版规定,为体现企业的技术能力,系统集成一、二、三级企业应(3)。
A、拥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并取的该软件产品的著作权
B、拥有经过登记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
C、取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的著作权并获得信息技术发明专利
D、获得信息技术发明
分析: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2年修定版)》有关技术实力的相关规定:
一级:熟悉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经过登记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不少于10个,其中近三年登记的软件产品不少于5个,且部分软件产品在近三年已完成的项目中得到了应用。
二级:熟悉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经过登记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不少于10个,其中近三年登记的软件产品不少于5个,且部分软件产品在近三年已完成的项目中得到了应用。
三级:经过登记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不少于3个,且部分软件产品在近三年已完成的项目中得到了应用。
参考答案:B
| 各省软考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