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57号),2005年下半年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各级各科目成绩的合格标准均为45分(各级各科目卷面满分均75分),考试合格者必须各科目成绩同时达到合格标准。我省考生书面成绩通知单正在准备中,预计2月底前合格人员可以领到合格证书,具体事项请关注本网站通知。 省软考办 2005.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