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事部办公厅文件《关于2005年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73号),2005年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各级各科目成绩的合格标准均为45分,考试合格者必须各科目成绩同时达到合格标准。我省考生书面成绩通知单等工作正在准备中。
<尚大教育,教育至上,人才为大:sdedu.cc>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文件《关于2005年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73号),2005年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各级各科目成绩的合格标准均为45分,考试合格者必须各科目成绩同时达到合格标准。我省考生书面成绩通知单等工作正在准备中。
浙江省软考办
2005-07-20
<尚大教育,教育至上,人才为大:sdedu.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