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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回退 return 复原 restoration 支持业务运作的信息系统从灾难备份中心(3.1)重新回到主中心(3.15)运行的过程。
4 灾难恢复概述
4.1灾难恢复的工作范围
信息系统的灾难恢复工作,包括灾难恢复规划和灾难备份中心的日常运行、关键业务功能在灾难备份
中心的恢复和重续运行,以及主系统的灾后重建和回退工作,还涉及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应急响应。
其中,灾难恢复规划是一个周而复始、持续改进的过程,包含以下几个阶段:
——灾难恢复需求的确定;
——灾难恢复策略的制定;
——灾难恢复策略的实现;
——灾难恢复预案的制定、落实和管理。
4.2灾难恢复的组织机构
4.2.1组织机构的设立
信息系统的使用或管理组织(以下简称“组织”)应结合其具体情况建立灾难恢复的组织机构,并明确
其职责。其中一些人可负责两种或多种职责,一些职位可由多人担任(灾难恢复预案中应明确他们的替代
顺序)。
灾难恢复的组织机构由管理、业务、技术和行政后勤等人员组成,一般可设为灾难恢复领导小组、灾
难恢复规划实施组和灾难恢复日常运行组。
组织可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外部专家协助灾难恢复实施工作,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外部机构承担
实施组以及日常运行组的部分或全部工作。
4.2.2组织机构的职责
4.2.2.1灾难恢复领导小组
灾难恢复领导小组是信息系统灾难恢复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组长应由组织最高管理层成员担任。领
导小组的职责是领导和决策信息系统灾难恢复的重大事宜,主要如下:
——审核并批准经费预算;
——审核并批准灾难恢复策略;
——审核并批准灾难恢复预案;
——批准灾难恢复预案的执行。
4.2.2.2灾难恢复规划实施组
灾难恢复规划实施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
——灾难恢复的需求分析;
——提出灾难恢复策略和等级;
——灾难恢复策略的实现;
——制定灾难恢复预案;
——组织灾难恢复预案的测试和演练。
4.2.2.3灾难恢复日常运行组
灾难恢复日常运行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
——协助灾难恢复系统实施;
——灾难备份中心日常管理;
——灾难备份系统的运行和维护;
——灾难恢复的专业技术支持;
——参与和协助灾难恢复预案的教育、培训和演练;
——维护和管理灾难恢复预案;
——突发事件发生时的损失控制和损害评估;
——灾难发生后信息系统和业务功能的恢复;
——灾难发生后的外部协作。
4.3灾难恢复规划的管理
组织应评估灾难恢复规划过程的风险、筹备所需资源、确定详细任务及时间表、监督和管理规划活动、
跟踪和报告任务进展以及进行问题管理和变更管理。
4.4灾难恢复的外部协作
组织应与相关管理部门、设备及服务提供商、电信、电力和新闻媒体等保持联络和协作,以确保在灾
难发生时能及时通报准确情况和获得适当支持。
4.5灾难恢复的审计和备案
灾难恢复的等级评定、灾难恢复预案的制定,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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