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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4灾难宣告
应预先制定灾难恢复预案启动的条件。当损害评估的结果达到一项或多项启动条件时,组织将正式发
出灾难宣告,宣布启动灾难恢复预案,并根据宣告流程通知各有关部门。
B.5恢复及重续运行流程
B.5.1恢复
按照业务影响分析中确定的优先顺序,在灾难备份中心恢复支持关键业务功能的数据、数据处理系统
和网络系统。描述时间、地点、人员、设备和每一步的详细操作步骤,同时还包括特定情况发生时各团队
之间进行协调的指令,以及异常处理流程。
B.5.2重续运行
灾难备份中心的系统替代主系统,支持关键业务功能的提供。这一阶段包含主系统运行管理所涉及的
主要工作,包含重续运行的所有操作流程和规章制度。
B.6灾后重建和回退
最后阶段是主中心的重建工作,中止灾难备份系统的运行,回退到组织的主系统。
B.7预案的保障条件
预案的保障条件如下:
——专业技术保障;
——通信保障;
——后勤保障。
B.8预案附录
预案的附录如下:
——人员疏散计划;
——产品说明书;
——信息系统标准操作流程;
——服务级别协议和备忘录;
——资源清单;
——业务影响分析报告;
——预案的保存和分发办法。
附录
C(资料性附录)某行业
RTO/RPO与灾难恢复能力等级的关系示例
C.1RTO/RPO与灾难恢复能力等级的关系
表
C.1说明信息系统灾难恢复各等级对应的
RT0/RP0范围。
灾难恢复能力等级
RTORPO
12天以上
1天至
7天
224小时以上
1天至
7天
312小时以上数小时至
1天
4 数小时至
2天数小时至
1天
5 数分钟至
2天
0至
30分钟
6 数分钟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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