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随时观察各种告警信号,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4.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未经批准不做超越职责范围的操作。
5. 及时、准确、清楚地填写原始记录,如实反映情况。
6. 认真执行安全保密制度,监督入室登记,监护配合外来人员工作。
7. 爱护和正确使用工具、仪表及技术资料。
8. 保持机房整洁,温湿度符合要求。
第二节 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第24条 值班制度
1. 有人值守局站电力机房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与其它电信机房同屋布放的电源设备,夜间无专人值班时,必
须指定兼职人员;无人值守局(站)的电源设备应实行定期巡视检查制度。
2. 监控管理中心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
3. 未经上岗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单独承担值班工作和独立操作。
4. 值班人员必须准时交接班,坚守值班岗位,认真完成作业计划,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
5. 保持生产现场整洁,与生产无关的物品不得带入机房。
6.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7. 遵守故障处理规定,准确迅速地处理系统设备障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推诿、拖延处理障碍时间。
8. 及时、准确、完整地填写值班日志和各种规定的记录。
9. 严禁任意关闭告警信号。
10. 严格遵守通信纪律和安全保密制度。
11. 当有两人以上同时值班时,应指定一人负责值班期间的全面工作。
第25条 交接班制度
1. 交接班应认真、准时,接班人未到岗,交班人不得离岗。
2. 交班人员须事先做好交班准备,填好交接班日志。
3. 交接班人员应将交接内容逐项检查核实并确认无误,双方在交接班日志上签字后,交班人方可离岗。
4. 交班期间由交班人负责处理一切值班事宜,交班过程中若发生故障或事故,应暂停交接,以交班人为主,接班人协助共同处理,直至故障或事故修复或处理告一段落后再继续交班。
5. 因漏交或错交而产生的问题由交班人员承担责任,因漏接或错接而产生的问题由接班人承担责任,交接双方均未发现的问题由双方承担责任。
第26条 交接班内容
1. 上级指示、通知及有关单位联系事项。
2. 系统设备运行情况和告警性能。
3. 供电负荷变化情况。
4. 工具、仪表、图纸、资料、钥匙是否齐全定位。
5. 设备和机房的清洁情况。
6. 尚待处理的问题。
第三节 包机责任制
第27条 对于实施集中监控的电源系统设备,原则上可取消包机责任制。对于没有实行集中监控的通信局站,其电源系统设备的维护仍可实行包机责任制,包机人员应技术熟练,相对稳定。更换包机人员时应办理交接手续。
第28条 包机人员的工作职责
1. 按照规定的项目和周期认真维护设备,按时完成作业计划,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状态。
2. 及时向班组长汇报设备检修和作业计划完成情况。包机人员应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修工作。
3. 认真填写机历簿,分析运行记录,掌握设备状态,发现问题及时检修。
4. 努力学习业务技术,了解设备工作原理,熟记电路图和主要电气参数,掌握所包设备与其它设备之间的关系。
5. 妥善保管设备的技术档案、资料和记录,不得损坏和丢失。
6. 每月要做包机小结。
第四节 维护作业计划
第29条 各局(站)应根据规程规定的预检项目和周期,结合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年度作业计划。班组及个人应根据年度作业计划制定每月计划。
第30条 班组及个人的作业计划均应报上一级批准,并按维护规程、指标、操作手册和说明书的规定执行,所列项目和周期未经批准不得更改。作业计划完成后应记录完成情况和预检前后的数据,检修记录应记入设备检修管理档案并由专人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