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1.5.3我国标准的级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将标准划分为4个层次,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
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各层次之间有一定的依从关系和内在联系,形成一个覆盖全国又层
次分明的标准体系。
(1)国家标准。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国家标
准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编制计划、审批、编号和发布。国家标准代号为GB和GB/T,
其含义分别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其他各
级标准不得与之相抵触。国家标准是四级标准体系中的主体。
(2)行业标准。对没有国家标准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
以制定行业标准,是专业牲、技术性较强的标准。作为对国家标准的补充,当相应的国
家标准实施后,该行业标准应自行废止。行业标准由行业标准归口部门编制计划、审批、
编号、发布和管理,行业标准的归口部门及其所管理的行业标准范围,由国务院行政主
管部门审定。部分行业的行业标准代号如下:汽车-QC、石油化工-SH、化工-HG、
石油天然气-SY、有色金属-YS、电子-SJ、机械-JB、轻工—QB、船舶-CB、核工
业-EJ、电力-DL、商检-SN、包装-BB。推荐性行业标准在行业代号后加/T,如JB/T
即为机械行业推荐性标准,不加T为强制性标准。
(3)地方标准。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
统一的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的制定范围有: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
药品、兽药、食品卫生、环境保护、节约能源、种子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其他法律、
法规规定的要求。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制计划、
组织制定、审批、编号和发布。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适用,不得与国家标准和行业
标准相抵触。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公布实施后,相应的地方标准即行废止。地方标准也
分强制性与推荐性。
(4)企业标准。是耐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
所制定的标准。企业产品标准其要求不得低于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企业
标准由企业制定,是企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
的主管领导批准、发布。企业产品标准应在发布后30日内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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