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1.4.3行政诉讼时效
行政诉讼起诉期艰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统称行政相对人)认为自己的合法
权益受到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机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依
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定期限。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分普
通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和晟长诉讼时效三种情况。
1.普通诉讼时效
依据《行政诉讼法》,一般起诉期限是指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告知了相对
人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同时又告知了诉权和起诉期限的情况下的起诉讼期限。一般起
诉期限是三个月。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特殊诉讼时效
特殊起诉期限是指行政相对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时的起诉期限,也就是行政
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已经告知了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但对诉权和起诉期跟告知不
完整情况下的起诉期限。
根据行政诉讼解释第41条:“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戡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
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晟长
不得超过2年。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
用前款规定。”
3。最长诉讼时效
晟长起诉期限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内容时
的起诉期限。也就是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没有告知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相对
人及利害关系人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存在。
《行政诉讼解释》第4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
具体行政行为内容,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
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
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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