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7.4.3离岗人员安全管理
对人员高岗的管理,可以根据离岗人员的关键程度,采取下列控制措施。
(I)基本要求:立即中止被解雇的、退休的、辞职的或其他原因离开的人员的所有
访问权限;收回所有相关证件、徽章、密钥和访问控制标记等;收回机构提供的设备等。
(2)调离后的保密要求:在上述基础上,管理层和信息系统关键岗位人员调离岗位,
必须经单位人事部门严格办理调离手续,承诺其调离后的保密要求。
(3)离岗的审计要求:在上述基础上,设计组织机构管理层和信息系统关键岗位的
人员调离单位,必须进行离岗安全审查,在规定的脱密期限后,方可调离。
(4)关键部位人员的离岗要求:在上述基础上,关键部位的信息系统安全管理人员
离岗,应按照机要人员管理办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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