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 信息系统服务管理的推进
我国信息系统服务管理体系的形成,可以说是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逐步推进产生
的,在此,介绍二下我国现行几种信息系统服务管理内容的形成和推进过程。
1.实施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制度
1)推荐优秀系统集成商
针对1993年以后开展“金”系列工程中出现的少数单位鱼目混珠、搅乱信息系统
集成市场的问题,1996年7月,由原电子工业部“金”系列工程办公室主办,中国软件
评测中心承办,开展了“全国优秀系统集成商推荐活动”。这次共评选出内资优秀系统集
成企业、外资优秀系统集成企业、技术最强系统集成企业、最佳增值服务系统集成企业、
最受用户欢迎系统集成企业、最佳经营系统集成企业、最佳售后服务系统集成企业七大
类40家优秀系统集成企业,共收集这些公司及另外一些公司的系统集成案例125个。这
次活动架起了企业和用户之间的桥梁,为信息系统的建设单位选择承建单位创造了条件,
为产业主管部门制订相关政策提供了参考依据,也为后来开展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
证工作积累了经验。
2)对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进行资质认证
1998年信息产业部成立后,便开始酝酿推行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制度,并将其列
为1999年重点工作之一。经过将近一年的调查研究、文件起草等筹备过程,1999年11
月信息产业部发出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规[1999]1047
弓文,以下简称1047号文),决定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
证制度。1047号文明确界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是指从事计算机应用系统工程和网络
系统工程的总体策划、设计、开发、实施、服务及保障;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资质是
指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综合能力,包括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服务水平、质量保
证能力、技术装备、系统建设质量、人员构成与素质、经营业绩、资产状况等要素;计
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一、二、三、四级。
与此同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试行)》也已完成起草工作,
并且在首批申请资质的21个企业中试行,经修改后于2000年9月发布《关于发布计
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的通知》(信部规[2000] 821号文,以下简称821
号文)。
经过3年多的评审实践证明821号文所发布的等级条件是切实可行的。但是,随着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事业的不断发展和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综合能力的不断提高,
需要对821号文规定的等级条件进行相应调整。为此,信息产业部于2003年10月颁布
了《关于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修订版)的通知≯(参见信部规
[2003]440号文,以下简称440号文)。
自2000年9月II日公布首批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名单(共21家企业)
开始,至2008年6月止,已有2592家企业获得相应资质证书,其中:一级172家;二
级438家;三级1489家;四级493家。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开展以来,成绩显著,影响巨大,主要表
现在如下方面。
(1)认证工作及结果被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广泛认同,例如:
2000年12月28日发布的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67号)第十条规定:“未经资质认
证的单位,不得承揽或者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揽信息化工程”;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
不得将信息化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关资质等级的单位”。
2001年9月12日国家保密局发出的《关于印发(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把“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集成资质证书》(一级或二级)”作为“涉密系统集成单位”的必要条件。
2002年9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振兴软件产业
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2147号文)要求:认真贯彻执行《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
在该行动纲要中要求;“对国家重大信息化工程实行招标制、工程监理制,承担单位实行
资质认证”;而且,行动纲要明确规定:“利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化工程,用于购买
软件产品和服务的资金原则上不得低于总投资的30”。这就进一步加大了信息产业部
信部规[2000]821号文中关于信息系统集成项目中关于“软件费用应占工程项目总值的
30%以上”这一要求的贯彻力虚。
现在,企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已成为信息系统建设单位在选择承建单位时
的重要依据,或者说成为系统集成企业承揽信息系统工程特别是重大信息系统工程的必
要条件。
(2)资质认证过程中要对企业的软件开发和系统集成的人员队伍、环境设备、质保
体系、服务体系、培训体系、软件成果及所占比例、注册资本及财务状况、营业规模及
业绩、项目质量、单位信誉等各方面进行严格审查,还要进行每年一次自检、每两年一
次年检和每4年一次换证等检查。这一方面使系统集成企业受到严格的社会监督,另一
方面也使得企业的综合实力和素质有了显著提高。
(3)有效地规范了信息系统集成市场,使皮包商钻空子和搅乱市场秩序的状况得到
控制。
(4)信息系统工程质量显著提高。
(5)对于广大用户为支持软件与系统集成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起到引导作用。例如,
过去普遍重视硬件轻视软件,现在逐步提高了对软件价值、系统集成价值和服务价值的
认识。
2.推行项目经理制度
信息系统的建设单位,不仅关心信息系统承建单位的资质等级,还关心企业最终委
派哪些人投入到该项目,特别是由哪一位出任项目经理。因为,有可能项目承包单位具
有相应的资质等级,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没能把具有相应资质祁能力的人员安排到项
目中。尤其需要强调的是,如采项目经理不够格,用户还是难于对该项目的完成建立信
心,当然也难于对承建单位放心满意。所以,实行项目经理制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深入
开展的必然结果,是保证信息系统工程质量的必要措施。
为此,信息产业部从2001年初就开始实施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制进行调
研和相关文件起草的工作。在此过程中得到了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信息系统集成企业的
大力支持。这一调研和相关文件起草过程本身其实就是一个动员过程。受信息产业部委
托,中国软件评测中心于2001年8月成功地举办了软件与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
研讨会,并且出版了《软件与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文集>。这次会议所取得的成
果对加快推进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制度实施产生了重要影响。
2002年8月28日,信息产业部发出《关于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信部规【2002] 382号文),决定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行业
推行项目经理制度。
为了叙述的方便,此处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简称为《项目经理管理办法》。
《项目经理管理办法》首先界定了此处所指的项目经理的含义,指出:计算机信息
系统集成项目经理是指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在计算
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中的代表人,是受系统集成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对系统集
成项目全面负责的项目臀理者。
《项目经理管理办法》将系统集成项目经理分为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和资深项
目经理三个级别,并且分别列出了这三个级别的评定条件。
《项目经理管理办法》对系统集成项目经理的职责和职业范围提出了明确要求,对
其资质的申请及审批流程做出了明确规定,并且就系统集成项目经理的监督管理做出了
较为详细的具体规定。
《项目经理管理办法》发布以后,信息产业部首先抓的就是项目经理培训。广大信
息系统集成企业积极响应,踊跃报名:参加培训班的学员态度认真,兴趣盎然,在实践
总结和理论提高方面都收获颇丰。项目经理培训确实促进了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向深
入发展,为保证信息系统工程质量增添了有力手段,也为开展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创造了
条件。
截止2008年6月止,已有28 044人获得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证书,4744人获得
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3.推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制度
1)在实施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制度的基础上推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制度
以质量为中心的信息系统工程控制管理工作是由三方——建设单位(主建方)、集
成单位(承建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工合作实施的。这三方的能力和水平都会直接影
响到信息系统工程的质量、进度、成本等方面。所卧,在1999年,信息产业部开始酝酿
推行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制度的同时。也明确地把推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制度的有关
筹备工作作为1999年的重点工作。但是,考虑到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不仅对提高系统
集成企业的核心能力、保证信息系统工程质量起重要作用,而且是实施工程监理制的一
项基础性、前提性工作,于是信息产业部还是从行业自律入手,首先抓好信息系统集成
资质认证制度的实施。
系统工程监理与系统集成是性质不同的两类业务,所以,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管理与
系统集成资质管理有很大差别。例如,当1999年筹划推行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制度的时候,
我国的系统集成业已经是一个具有相当规模的,并且正在迅速成长的行业,而当时我国
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可以说还没有真正形成,我们在筹划推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制度的
同时也肩负着培育这个行业的艰巨任务,这就决定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管理的难度
较大;但是,另一方面,只要我们保持清醒头脑,注意及时发现问题并且采取有效措施
及时解决问题,就能使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这个行业在它起步和发育成长期就处在规范化
的良好的环境中。
2)确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管理体系框架
在进行了两年多的调查研究和文件起草等项工作之后,信息产业部于2002年11月
28日发出《关于发布<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倍部信(2002) 570号)。
发布该暂行规定的主要目的是: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系统工程监
理市场的规范化管理,确保信息系统工程的安全和质量。信息产业部在其中的主要职责
是:根据国务院“三定”方案赋予的职能,加强对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行业管理。该暂
行规定发布的意义是:初步确定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管理体系的框架。
信息产业部2003年3月26日发出《关于印发<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
法>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信部信[2003]142号文),所发
布的这两个管理办法与信部信[2002]570号文相配套,自此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开始驶入规
范健康发展的轨道。
3)发布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等级条件
信部信[2003]142号文件所发布的《信息系统信息系统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第
二章资质等级条件”,阐明了甲、乙、丙各级监理单位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对于推动我
国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事业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历史作用。为了使监理企业资质认证
更具可操作性,使监理企业在加强自身建设方面有更明确的努力方向和更具体的奋斗目
标和促进监理市场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榘成资质认证工作
办公室于2004年5月1 1日发出《关于印发<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评定条件(试
行)>的通知》(信计资【2004] 010号文)。010号文件从综合条件、业绩、监理能力、人
才实力4个方面共计1 8条描述了甲、乙级监理企业的等级条件:对于丙级监理企业,其
条件虽然也覆盖了上述4个方面,但简化为10条。
2.2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
2.2.1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的必要性和意义
这些年系统集成业的发展主流是健康的。但是,也确实存在着一些问题,不容忽视。
首先,一个重要问题是用户在选择集成商的时候缺少依据和标准,特别是在重大项目招
标和实施过程中,缺少必要的监督、检查;此外,有些重大工程项目中的一些流程,包
括软件、程序、存档材料,缺少标准,也比较乱,也给项目中软件升级方面造成不少困
难。在金系列信息化工程开始后不久,我们就发现了这些问题。第二个问题是:由于国
家信息系统工程建设要求参与竞标的企业有资质和业绩,而我们当时还没有给企业确认
资质等级,所以相当多的企业在参与国际竞争中有困难。第三个问题是:少数不具备承
建信息系统工程能力的单位甚至个人,搅乱市场秩序,破坏“游戏规则”,通过各种各
样关系,采用不正当手段,拿到了项目,又不能很好完成这些项目,信息工程完成之日,
也是这个项目死亡之时,没有很好发挥作用,为国家和用户部门造成极大经济损失,产
生了很坏的社会影响。一些地区和行业主管部门陆续向我们反映这样的情况,已经引起
了当时的电子工业部的领导同志的重视,认识到到开展计算机信息系统桌成企业资质认
证工作确实是迫在眉睫,势在必行。1996年7月,由当时的电子工业部计算机与信息化
推进司暨金系列工程办公室主办,中国软件评测中心承办,开展了“全国优秀系统集成
商评选推荐活动’’。这次共评选出技术最强系统集成企业、最佳增值服务系统集成企业
等七大类40家优秀系统集成企业,共收集系统集成案例125个。应该说这次活动为企业
和用户之间架起了一个桥梁,为日后信息系统相关政策制定提供了参考依据,为信息系
统的主建单位选择承建单位创造了条件,是为日后开展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
证工作进行的有益探索。1998年信息产业部一成立,便将信息系统企业资质认证列入正
式工作日程,并组织有关单位,主要是CCID、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做了大量调查研究
和各项准备工作,于1999年1 1月份发出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信部规[1999] 1047号文件),决定从2000年1月1日起开始做试点工作。实际上,
当时我们已经拟定出资质等级条件,作为试点工作中评审的尺度,这个条件上周由信部
规[2000] 821号文件公布了。资质认证工作至少有如下4个方面的意义。
(1)有利于用户选择项目承建单位。
(2)有剁于系统集成企业展示自身实力,参与市场竞争;按照等级条件,加强自身
建设。
(3)有利于规范信息系统集成市场。
(4)有利于保证信息系统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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