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中国计算机技术职业资格网 时间:2009-03-02
各位软考考生:
根据信息产业部电子教育与考试中心有关文件的精神,凡参加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限10种资格名称)或信息处理技术员竞赛决赛者的两门科目成绩均达40分以上者,可以免考申请办理相应等级的全国信息技术水平考试技术水平证书。现将办理全国信息技术水平考试技术水平证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证书条件:凡自2005年下半年之后在福建省参加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其中一次考试的两门科目成绩均达40分以上,其参加考试的资格名称为文件规定的10种资格名称之一者(详见附表),可以免考申请办理相应等级的全国信息技术水平考试技术水平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可申请初级水平证书,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可申请中级水平证书)。
二、报名受理时间:2009年2月19日至2009年3月22日。
三、网络报名申请:凡愿意申请该证书并符合条件的考生,可登陆福建电子信息教育中心网络报名系统进行网络报名,并选择其中一种技术水平证书类别。需要水平证书邮寄者,请在报名时选择相应的邮寄服务,否则在证书办理好后须自行到我中心领取证书。
四、证书办理费用:申请初级技术水平证书者交80元,申请中级技术水平证书者交100元。证书费可通过工商银行进行网银支付,可通过邮局汇款,也可到我中心进行现金交款。
五、办理证书照片:凡上传的数码照片经证书照片审核通过者,将由我中心统一冲洗,请各位申请人员于2009年3月22日后登陆报名系统查看水平证书照片审核结果。未上传照片或证书照片审核未通过者,应于2009年3月29日前将1寸彩照1张上交或邮寄至中心,照片背面应写上姓名、报名号。通讯地址:福州市东大路73号2号楼415室,邮编:350001,联系人:傅老师。
请互相转告!
福建电子信息教育中心
2009年2月19日
各省软考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