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准考证打印   论文投票   报考指南   论文辅导   软考培训   郑重申明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软考学苑 >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 高项资讯 > 考试动态 >> 正文
正文
用“法网”构筑信息安全“防火墙”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10-12 10:49:09 点击数: 尚大软考交流群:376154208
解决个人信息泄露顽疾,关键在于立法治理,应当加快立法,形成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 工信部网络安全管理局发布的《2015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显示:78.2%的网民个人身
<尚大教育,教育至上,人才为大:sdedu.cc>

 解决个人信息泄露顽疾,关键在于立法治理,应当加快立法,形成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 

工信部网络安全管理局发布的《2015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显示:78.2%的网民个人身份信息、63.4%的网民个人网上活动信息被泄露过。个人信息屡遭泄露,究其原因,是一些不法分子、工作人员在利益驱动下,利用非法手段获取居民的个人信息进行推销活动,甚至进行诈骗等违法活动;个人信息在采集、管理、保护、泄露责任等方面,存在法律制度的缺失。在享受高科技带来便利的同时,网络个人信息安全的问题也暴露在公众面前,如何保护好个人信息,已成为全社会所共同面临亟须解决的重要问题。 

建议尽快出台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法,打击侵害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规范相关企业的运营行为。目前,我国虽然有很多关于互联网的法律法规,但相关法律条文多乱杂,不成体系,多个部门也是“九龙治水”难有实效,形成了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区域实质上的空白。现代信息社会,公民的详细信息是什么,怎么采集,怎么保存、传输,谁有权发布、访问等,都应该划出明确的红线,给相关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戴上法律的紧箍咒,避免信息被搜集、泄漏与贩卖,损害公众权益和公共安全。 

用“法网”为公众构筑信息安全“防火墙”。解决个人信息泄露顽疾,关键在于立法治理,应当加快立法,形成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从国家层面,制定统一的互联网个人信息保护法,用以明确信息保护范围与内容,完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等法律法规,对政府部门、金融、电信、交通、中介等单位的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严格规定,依法治理网络空间,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明确责任主体,完善自律机制,对拥有个人信息的政府单位、企业和个人,明确其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责任和义务,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全程监控收集、使用和披露公民信息的行为,加强对行业的规范和监管,以独立、专业的个人信息安全保护部门推动个人信息保护长期化、日常化的实现。建立统一的执法机制,确保法律贯彻执行,严打泄露、倒卖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提高违法违规成本斩断利益链,以法律兜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予以惩罚,并对规范各方行为依法实现源头治理。

<尚大教育,教育至上,人才为大:sdedu.cc>
 
   各省软考办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上一篇: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成为社会治理重要问题
下一篇:未来两年几大信息安全威胁的预测
 相关文章
 
 
跟贴共
笔 名 :   验证码: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尚大教育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距离2023年05月27-28日软考考试还有
尚大软考交流群:376154208
软考各地考务机构
历年真题汇总




各省市软考报名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