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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事厅关于2007年下半年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人专〔2007〕121号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12-26 08:48:42 点击数: 尚大软考交流群:376154208
浙江省人事厅关于2007年下半年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人专〔2007〕121号 发布日期:2007-06-13 浏览量:4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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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事厅关于2007年下半年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人专〔2007〕121号

 

  发布日期:2007-06-13 浏览量:4294
 
各市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义乌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直、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47号)和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软考办函〔2007〕6号)要求,现就我省参加2007年下半年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以下简称计算机软件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下半年全国计算机软件考试日期为11月3日。考试报名的具体时间和办法详见附件1。
          二、考试专业类别与级别:计算机软件专业程序员(初级)、软件设计师(中级)、系统分析师(高级),计算机网络专业网络管理员(初级)、网络工程师(中级),计算机应用专业电子商务技术员(初级)、多媒体应用设计师(中级)、嵌入式系统设计师(中级)、电子商务设计师(中级),信息系统专业信息系统监理师(中级)、数据库系统工程师(中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信息服务专业信息处理技术员(初级)。
          三、报考对象及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计算机技术应用能力的人员,均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报名参加相应专业类别、级别的考试。
          四、通过考试并获得相应级别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表明已具备从事相应专业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从获得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其中初级资格(水平)考试合格并获证者可以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中级资格(水平)考试合格并获证者可以聘任工程师职务,高级资格(水平)考试合格并获证者可以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
          计算机软件考试社会影响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七年六月一日

主题词:人事 专业资格 考试 通知­
抄送:省信息产业厅。
浙江省人事厅办公室          2007年6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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