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公司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选择承建单位,实施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①该公司向3家单位发出招标邀请函,其中包括该公司的股东公司
②该公司8月1日发出邀请函,要求对方在8月16日提交投标书
③该公司外聘了1名法律专家,连同公司CIO、总经理和党委书记组建了评标委员会
④该公司的招标书中公开了项目标底
根据上述情况,下面说法中,正确的是(38).
A. 该公司的股东公司参加投标不符合招投标法法规
B. 该公司拟订的投标截止日期符合招投标法法规
C.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不符合招投标法规
D. 招标书中不准公开项目标底
分析:
错题!答案C、D均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的其他情况。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三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与招标人有厉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 应当保密。
参考答案: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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