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试题二(15 分)
阅读下列说明,回答问题1至问题3,将解答填入答题纸的对应栏内。
【说明】
某国有企业作为建设方启动ERP系统建设,建设主要内容包括系统集成、总部机房建设、应用软件开发、总部与全国各省分支机构的网络系统,总投资2亿元,监理费预算500万元。拟选用行业著名监理单位X进行全过程监理。在确定软件开发商、系统集成商之前,组织了现场勘察,并就项目建设相关问题与各备选供应商进行了沟通。在招标结束后,确定A公司作为系统集成商负责除软件开发外的其它建设工作,B公司作为软件开发商。请对如下事件进行分析:
【事件1】
为保证工程进度,该国企拟直接选用监理单位X开展监理工作,不需招标。
【事件2】
在现场勘察期间,各潜在投标单位提出应知晓各子项目标底。
【事件3】
在建设过程中,系统集成商A公司拟将中标的全国网络系统的线路建设部分分包给中国移动公司和中国电信公司,但没有决定是否应该征求建设方的意见。
【问题1】
针对事件1的描述,该国企是否可以直接选用监理单位X?为什么?
【问题2】
针对事件2的描述,该国企是否可以向各潜在投标人公布子项目标底,为什么?
【问题3】
针对事件3的描述,是否可以分包,是否应该获得建设方同意,为什么?
尚大教育-软考学院-参考答案:
【问题1尚大教育-参考答案】
不可以。
理由: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招标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本项目主体为国有企业,因此适用此条,选用监理单位必须采用招标方式。
【问题2尚大教育-参考答案】
不可以。
理由: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招标法》规定,“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本项目中,虽然项目总预算2亿元为公开信息,但个子项目预算和标底并没有公开,因此不能再勘察时公开给各方。
【问题3尚大教育-参考答案】
可以分包。
必须获得建设方同意。理由: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招标法》规定,“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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