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上
● 对于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的变更,(37) 是监理不应采取的处理措施。
(37)A.了解工程变更的实际情况
B.三方在工程变更单上予以签认
C.对业主提出的任何变更提议给予支持
D.对变更范围、内容、实施难度与各方沟通后进行评价
解析:
(37)监理没有必要对业主提出的任何变更提议都给予支持,变更是要经过三方确认的。选C
● 以下有关变更控制方面的描述,不正确的是(43) 。
(43)A.任何变更都要得到三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建单位)的书面确认,严禁擅自变更。
B.承建单位或建设单位是变更的申请者,监理方不能提出变更申请。
C.承建单位提出变更申请,一般应首先递交监理初审,同意后再与业主协商确定变更方法。
D.工程变更建议书应在预计可能变更的时间之前14天提出。在特殊情况下,工程变更可不受时间的限制。
解析:
(43)三方都有权提出变更,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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