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售后服务的两种状况
(1)采购、安装、调试过程中需要提供的服务;
(2)试运行、正式运行后需要提供的服务。
2)有关服务的具体内容应在集成合同中注明
主要表现为:
(1)在安装过程中设备、产品与环境发生冲突,无法安装;
(2)设备、产品的配件不合格;
(3)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设备、产品;
(4)设备、产品本身设计原因产生的不合格品。
发生上述情况时,监理方应督促承建方与供货厂商联系更换或退货。
3)设备发生故障的情况
正式运行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损坏,应根据以下三点,.由业主直接与承建方协商解决:
(1)保修期内发生故障;
(2)保修期外发生故障;
(3)自然因素造成的意外破坏。
监理方应督促承建方按照合同规定,向业主提供相关的培训服务,并提供培训教案。
承建方应在培训方案中明确培训时间、培训质量、培训地点、培训人数、考核成绩,确保系统的正常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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