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必须要能胜任一定范围内的工程监理服务的业务,设立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包括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完善的监理工作制度、相应的组织机构、具备一定数量的监理设施等等,下面就监理单位应该具备的条件做具体的说明。
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人员配备应根据单位的经营规模、承担监理业务的范围,以及近期或远期发展规划等,经统筹考虑后加以确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的技术人员的专业结构应该合理。一般来说,应根据监理业务特点,配备一定比例的软件工程师、网络工程师、信息安全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以及合同管理、信息管理、行政管理等人员。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应由具有高级职称的监理人员担任,并应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可由高级工程师、高级系统分析师、高级经济师担任)负责各项监理项目的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方面的工作。
监理工作制度是使监理工作规范性、科学性、严密性和系统性的重要保证。建立完善的监理工作制度包括建立标准化的监理委托合同文本、标准化的监理大纲文件、标准化的监理工作程序、标准化的监理目标控制体系、标准化的工作计划体系、标准化的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监理信息管理系统,以及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监理中常用的技术方法、试验检验手段等标准化的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监理技术方法体系。
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组织管理系统应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以及监理任务特点,建立精简、灵活的组织机构,实现组织管理系统的高效运行。
在具体组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时,根据组织灵活、运行高效的原则,可以将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经营组织结构分为直线型组织、职能型组织、矩阵型组织等结构模式。
监理单位的主要任务之一是监督承建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监理单位自身必须建立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监理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是监理质量管理的核心,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就是建立一种制度,在此制度下全面考虑各种影响监理服务质量的因素,将所有要素和因素采取有效的措施管理和控制起来,保证监理单位提供的监理服务能够持续稳定地满足标准要求。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的设施包括硬件设施和软件设施。硬件设施有办公场所、运输机具、通信设备、自动化办公设备、检测及测试设施,以及生活与工作的物质条件等。软件设施包括检测、分析、管理信息系统工程的软件工具;信息收集、分工、分析、检索、存储等计算机处理的软件系统;成本、质量、计划等监理目标的控制系统;合同、索赔、文书档案等信息管理系统,以及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技术、经济、控制、管理等工作体系。
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设立应依法申报、依法审批,应作好申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草拟公司章程、公司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公司注册资金及验资审查,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及公司申报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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