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文(人社厅发[2009]19号)公布2008年下半年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具体是:各级各科目均为45分(试卷满分均为75分),考试合格者必须各科目成绩同时达到合格标准。我省合格考生名单将由省人事厅审定后发文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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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文(人社厅发[2009]19号)公布2008年下半年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具体是:各级各科目均为45分(试卷满分均为75分),考试合格者必须各科目成绩同时达到合格标准。我省合格考生名单将由省人事厅审定后发文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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